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厂已于2015年11月12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我厂税号变更为91310114133652205X。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厂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厂将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起启用新税号。
特此通知
上海申安医疗器械厂